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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勞委會公告「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教育訓練術科實習規範」

    勞委會為提升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術科實習品質,已於98年7月16日公告,有關訓練單位辦理「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自本(98)年8月1日起,其術科實習及期末測驗部分應依「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辦理,其中包括架空起重機─地面操作架空起重機─機上操作伸臂起重機三類實習規範(詳如附件),各訓練單位可依其經評鑑合格的訓練場地及實習機具類型規劃辦理實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