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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20705 公館路 福○企業社工地墜落受傷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2.07.17)

1020705 公館路 福○企業社工地墜落受傷職災案

【接近女兒牆作業應有適當防護設備】

  102年7月5日上午11時50分許,罹災勞工楊○○於臺北市北投區公館路某建物屋頂女兒牆邊,站在2公尺以上之合梯從事立柱電焊作業時,自合梯上墜落女兒牆外,並沿著5樓遮雨棚墜落至地面,高度約18公尺,造成雙腳骨折,立即通報119後送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急救,當日即進行手術,目前仍在醫院治療。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對於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2. 雇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應以架設施工架等方式設置工作台。
  3.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 雇主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撰稿人:陳文為1020710)

災害現場,使用高度2公尺以上之合梯從事電焊作業,未設安全防護設施。

 


 1020703汀洲路2段○○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區營業處發生承攬商統○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勞工遭電弧閃落灼傷災害
【高壓電纜佈設作業應確實斷電,避免從事活線作業】

災害發生經過:

  102年7月3日凌晨約2時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區營業處承攬商統○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市中正區廈門街38號至汀洲路2段間實施臨時電纜佈設工程,因現場發生電纜線空管管障不通情形,現場施作勞工使用鑿子與鐵釘欲鑿開電纜線管道封口水泥時,疑因鑿子鑽入損傷電纜線絕緣層,使得電纜線絕緣能力不足,形成短路大電流致發生電弧閃落灼傷意外,造成右手2級燒燙傷及臉部淺層1級燒燙傷,經送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診治,目前仍在院休養中。

災害預防對策:

  1. 施工困難場所,不可勉強施工,應以安排停電施作為原則。
  2. 現場施工應依設計圖說確實施工,避免採臨時權宜措施,增加工程風險。
  3. 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4. 加強作業勞工危害辨識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撰稿人:陳韻竹1020709)

民宅地下室變電室電纜線空管故障不通,現場施作勞工未確實斷電,即因使用鑿子與鐵釘欲鑿開電纜線管道封口水泥時,造成電弧閃落灼傷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