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搶修 安全要顧 勞委會提醒注意搶修及復建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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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力颱風來襲,勞委會呼籲各事業單位於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須以工作人員的安全為先,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憾事!並針對風災搶修及復建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提供相關事業單位依循。
勞委會指出,進行河川護堤及清淤等工程時,須注意溺水災害,工廠、民宅屋頂修繕時應預防踏穿墜落,道路修復工程要注意是否有岩石滾落,山區工程則易有土石流掩埋災害,另於工程搶修及工廠復工時,要注意是否因潮濕而引發用電設備及線路漏電情形。各搶修及復建工作進行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
在發生水位暴漲或有土石流之虞的地區作業者,應訂定緊急應變措施,內容包含:
- 1.通報系統:建立作業聯絡系統,包括無線聯絡器材、聯絡信號、聯絡人員等。選任專責警戒人員,隨時與河川管理當局或相關機關聯絡,了解降雨量並監視河川水位或土石流狀況,如有危險應即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並視情況展開救援。
- 2.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準備救生衣、救生圈及動力救生船等設施以備救援,並訓練勞工使用各種逃生、救援器材。
二、道路修復、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
- 1.進行道路修復及邊坡擋土等工程時,若可能有岩石滾落情形,施工前應使邊坡保持安全的傾斜,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
- 2.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施工前預先清理落石,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 3.挖土機等營建機械作業應指派專人指揮,嚴禁勞工進入操作半徑範圍內,挖土機及運土車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避免勞工被撞擊的危險。
- 4.挖土機及運土車作業如果有可能發生翻落、表土崩塌等危險,應規劃行駛路徑,並以鋪設鋼板等方式整理工作場所,以避免發生翻倒、翻落的意外。
- 5.從事土砂、岩石等露天開挖工作,應注意設置擋土支撐,或確認土砂、岩石等無倒塌、崩塌危害再開始施工。
三、房屋、橋梁等修繕或拆除作業:
- 1.從事民宅從事屋頂修繕時,為防止踏穿採光罩、石綿瓦或自屋頂邊緣墜落,應使用安全帶,並配合現場情況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
- 2.電氣設備維修應確認主電源已經關閉,使用的電動機具亦應確認無漏電情形,以免遭到電擊。
- 3.拆除作業應選任專人於現場指揮監督。
- 4.拆除進行中,應經常注意控制拆除構造物的穩定性,對不穩定部分應加支撐,具危險性的拆除作業區,應設置圍柵或標示,並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
- 5.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
四、道路或河川清淤作業:
- 1.作業時有水位暴漲、土石流、岩石滾落或車輛機械撞擊危害時,預防規定依上述一及二辦理。
- 2.作業時如有尖銳物刺穿四肢或有皮膚感染的可能性時,應要求勞工穿戴雨鞋、手套或防水衣等防護設備。
五、營建工程復工前之重點檢查事項:
- 1.施工前應先進行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的安全檢查,確認基礎未沈陷、架材未損傷、施工架的壁連座、工作台、護欄及連接部分設置妥當,無倒塌、崩塌及墜落危害再進行施工。
- 2.實施擋土支撐的安全檢查,確認擋土支撐未變形、土方未淘空及連接部分設置妥當等無倒塌、崩塌之虞方可施工。
- 3.實施模板支撐架的安全檢查,確認基礎未沈陷、架材未損傷及連接部分設置妥當等無倒塌、崩塌之虞方可施工。
六、工廠修護及復原作業:
- 1.在工廠從事屋頂修繕,為防止踏穿採光罩、石綿瓦或自屋頂邊緣墜落,應使用安全帶並配合現地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
- 2.在潮濕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應於各該電動機具的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同時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的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 3.為調整電動機械而停電,其開關切斷後,須立即上鎖或掛牌標示;復電時,應由原掛簽人取下安全掛簽後,始可復電。
- 4.不得以濕手或濕操作棒操作開關。
- 5.應要求從事電氣工作的勞工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的防護器具。
- 6.對於機械的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等可能危害勞工的情形,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
- 7.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應依照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防止事項,要求現場作業主管、監視人員、作業勞工及相關承攬人確實實施通風換氣及測定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確認安全,並提供缺氧、中毒、感電、崩塌陷、被夾、被捲等危害預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