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力颱風將來襲,勞委會呼籲各事業單位及營造工地應加強安全應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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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氣象局預測,強烈颱風蘇力即將嚴重影響台灣。依過去經驗,颱風所帶來強風、豪雨及颱風過後之搶救及災修復建工程極易發生災害,如臨時構造物、施工架、固定式起重機(塔吊)等受強風侵襲,造成倒塌及墜落等災害,河川護堤及清淤等工程之溺水災害,工廠、民宅屋頂修繕之踏穿墜落災害,道路修復工程之岩石滾落災害,山區工程之土石流掩埋災害及潮濕之用電設備及線路感電等災害。故於颱風來襲前後,勞委會呼籲各事業單位及營造工地應加強安全應變設施,確實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重點如下:
一、颱風來臨前營造工地有物體飛落及倒塌崩塌之虞者,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搭設外牆施工架應加強穩固措施,加強檢查施工架架材是否有損傷、繫牆桿安裝狀況是否鬆弛、基腳是否下沉及滑動;架上張掛帆布或廣告物應暫時拆卸,以免因風壓太大,施工架無法承載而倒塌肇災。
- 2.工地固定式起重機(塔吊)應採取防範措施:
- (1)颱風前夕應採取防颱措施,如加強固定基礎螺栓、塔節螺栓、伸臂螺栓、塔柱拉纜等,或增設側撑以減少自由端之長度,並加強配重等相關配件之固定以防遭強風吹落造成災害。
- (2)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風速每秒16公尺以上)嚴禁使用塔吊作業。
- (3)颱風期間,操作人員於離機前應依原廠規定採取緊急措施【(如停妥吊鉤及伸臂,或並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有撞擊、感電等危害)】。
- (4)工地固定式起重機安裝設計時,應預為考量增設側撑之預埋螺栓,以方便防颱時增加側撐時使用。
二、颱風前後之鄰水、水上作業有發生水位暴漲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勞工有落水之虞者,應訂定緊急應變措施,內容包含:
- 1.通報系統:建立作業連絡系統,包括無線連絡器材、連絡信號、連絡人員等。選任專責警戒人員,隨時與河川管理當局或相關機關連絡,了解降雨量並監視河川水位或土石流狀況,如有危險應即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並視情況展開救援。
- 2.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準備救生衣、救生圈及動力救生船等設施以備救援,並訓練勞工使用各種逃生、救援器材。
三、颱風前後之道路修復、邊坡及開挖等工程,有物體飛落及倒塌崩塌之虞者,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對於道路修復及邊坡等工程有岩石滾落之危害,應使邊坡保持安全之傾斜,對有飛落之虞之土石應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
- 2.挖土機及運土車作業時有翻落、表土崩塌等危害,應注意行經路徑並以鋪設鋼板等方式整理工作場所以預防翻倒、翻落。
- 3.挖土機等營建機械作業時應指派專人指揮,嚴禁勞工進入操作半徑範圍內,挖土機及運土車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避免勞工被撞擊之危害。
- 4.派員監視邊坡之落石狀況,施工前預先清理落石,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 5.從事土砂、岩石等之露天開挖,應注意設置擋土支撐或確認土砂、岩石等無倒塌、崩塌之虞方可施工。
四、颱風前後之房屋、橋樑等修繕或拆除作業,勞工有墜落、感電之虞者,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在工廠、民宅從事屋頂修繕,為防止踏穿採光罩、石綿瓦或自屋頂邊緣墜落,應使用安全帶並配合現地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
- 2.電氣設備維修應確認將主電源關閉,使用之電動機具應確認無漏電之虞,以避免感電。
- 3.拆除作業應選任專人於現場指揮監督。
- 4.拆除進行中,應經常注意控制拆除構造物之穩定性,對不穩定部份應加支撐,具有危險之拆除作業區,應設置圍柵或標示,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拆除範圍內。
- 5.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
五、颱風過後營造工地有物體飛落及倒塌崩塌之虞者,復工前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實施施工架之安全檢查,確認使用施工架之壁連座、工作台、護欄及連接部分等設置妥當無倒塌、崩塌及墜落之虞方可施工。
- 2.實施擋土支撐之安全檢查,確認擋土支撐未變形、土方未淘空及連接部分等設置妥當無倒塌、崩塌之虞方可施工。
- 3.實施模板支撐架之安全檢查,確認基礎未沈陷、架材未損傷及連接部分等設置妥當無倒塌、崩塌之虞方可施工。
- 4.加強工地固定式起重機之自動檢查,確認結構安全後方可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