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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20606基隆路畢業典禮舞臺布置工程被刺受傷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2.07.05)

1020606基隆路畢業典禮舞臺布置工程被刺受傷職災案

【木板遺留鐵釘多、搬運防護不能少】

災害發生經過:

  102年6月6日16時許,本市基隆路某科技大學畢業典禮舞臺布置工程發生1件勞工受傷職業災害,當時該名受傷勞工於搬運舞臺木板時,因木板上遺留的鐵釘未事先清除,導致手臂被鐵釘刺傷,緊急送臺北市立萬芳醫院治療。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2.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撰稿人 張沿慶1020702)

災害現場。 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1020622金湖路亞○公司新建工程墜落受傷職災案

【高處作業有風險、安全防護不能少】

災害發生經過:

  102年6月22日上午10時許,本市內湖區金湖路某新建工程發生1件勞工受傷職業災害,當時該名受傷勞工於2公尺高之花臺上從事現場監督作業,走動時不慎被花臺上物品絆倒,滾落至地面上,造成左臂脫臼,經送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治療後已返家休養。

災害預防對策:

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撰稿人 張沿慶1020702)

災害現場。(由2公尺高之花臺上墜落地面) 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