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預告修正「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勞委會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預告修正「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如附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七日內,請依所附意見表格式向勞委會陳述意見或洽詢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彭技正,聯絡電話:02-85902776;電子郵件:renn@mail.cl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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