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418 南海路 復○機電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火災受傷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2.06.10)
1020418 南海路 復○機電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火災受傷職災案
【活線接近作業應有安全的工作空間】
102年4月18日下午4時許,罹災勞工閻○○與同事於臺北市南海路某建物地下1樓機房從事設備更新作業,下午4時40分左右,位於罹災者大腿附近下方之臨時用電開關(事先以塑膠袋及紙板包覆)突然短路,引起火花,燒毀絕緣用之塑膠袋及紙板,並使罹災者左大腿、腰部及左手臂遭到燙傷(燒傷面積為約12%),同事見狀拿起滅火器滅火後,再以水柱沖水降溫,並由警察通報119後送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急救,於5月3日轉一般病房,5月9日進行清創植皮手術,5月23日出院回家療養。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於六百伏特以下之電氣設備前方,至少應有80公分以上之水平工作空間。
- 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撰稿人 陳文為1020530)
對於活線接近作業應有適當工作空間 |
1020527學園路唯○有限公司裝修工地職災案
【2公尺以上作業應以搭設施工架方式設置工作台】
災害發生經過:
102年5月27日下午2時許,唯○有限公司所僱勞工黃○○於工地東南側樓梯間從事油漆粉刷作業時,黃員為了查看頂板漏水的狀況,使用3公尺高的合梯進行作業,過程中因合梯不慎傾倒,導致黃員自合梯上墜落至樓梯間,造成左側肩胛骨骨折,經緊急送往馬偕紀念醫院淡水院區治療,已於5月31日返家休養。
災害預防對策:
- 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 應按其規模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 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
-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撰稿人:賀長青1020602)
使用3公尺高的合梯進行作業 | 現場東南側樓梯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