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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20426赤峰街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2.05.07)

1020426赤峰街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職災案

【電梯井邊緣作業應確實使用安全帶,以免發生墜落災害】

災害發生經過:

  102年4月26日下午2時許臺北市大同區赤峰街一建築新建工程,發生一起勞工自電梯井墜落至機坑之職業災害,該新建工程於進行防水作業時,罹災勞工夏○○站於地下3樓電梯井邊緣,在未使用安全帶之情況下,觀察機坑內漏水狀況,不慎墜落至深度約2.38公尺之機坑內,造成手部撕裂傷、腿部骨折,經通報消防局119將其送往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治療。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2. 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3. 雇主應其規模,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撰稿人 沈婉婷1020430)

夏○○站於電梯井邊緣,觀察機坑內漏水狀況 夏○○因未使用安全帶,不慎墜落至機坑內(墜落高度約2.38公尺),現場血跡斑斑。 於電梯井邊緣作業應確實使用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