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20417敬業四路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2.04.25)

1020417敬業四路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職災案

【工地環境風險高 危害辨識不可少】

災害發生經過:

  102年4月17上午10時20分,中山區敬業四路、樂群二路之某辦公大樓新建工程工地,承攬人李○欽(即瑞○工程行)勞工柯○生在13樓露臺進行清潔作業,柯員自露臺進入室內欲將玻璃門關上時,因地上有木頭阻擋,導致其中1片被頂高後,固定玻璃門之地腳鏈脫落,玻璃門(長105cm高280cm重120kg)傾倒至柯○生身上,罹災勞工柯○生無法承受玻璃門而向後跌倒,頭部撞擊一旁鋼管材料受傷,工地主任通報119送往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臺北院區急救,目前仍住院治療中。

災害預防對策:

        根據臺北市歷年的工地受傷職災統計數據,因工作場所通道、地板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的職業災害類型有增加趨勢,為避免勞工從事營造作業時發生職業災害,各事業單位應確實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下重點事項:

  1.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2.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3. 對於建築構造物及其附置物,應保持安全穩固,以防止崩塌等危害。
  4. 對營造作業人員,應依其工作性質,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撰稿人 詹志民1020422)

13樓露臺玻璃門脫落傾倒,罹災勞工柯○生無法承受玻璃門而向後跌倒,頭部撞擊一旁鋼管材料受傷。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對於建築構造物及其附置物,應保持安全穩固,以防止崩塌,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亦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之安全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