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305 陽光街工地自營作業勞工被割受傷案(北市勞檢處勞工安全即時電子報102.03.26)
1020305 陽光街工地自營作業勞工被割受傷案
【使用研磨機需加裝安全護罩】
災害發生經過:
102年3月5日上午11時許,自營作業勞工蘇○○於內湖區陽光街民宅裝修工程中,以無護罩之研磨機切割鋁門框,不慎造成研磨機刀片破裂並割傷其鼻樑,經通報消防局119,將蘇○○送至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治療後,當日即返家休養。
災害預防對策:
研磨機、研磨輪應依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設置護罩。
(撰稿人 沈婉婷1020318)
蘇君所切割之鋁門框。 | 現場使用之研磨機未依規定設置護罩。 | 研磨機應設置護罩。 |
1020318和平東路○宏綠建築工程行工地職災案
【外牆修繕施工架組搭防護設備應確實】
災害發生經過:
102年3月18日12時11分許,○宏綠建築工程行勞工田○於2樓外牆施工架處從事外牆防水修繕作業,因施工架未設置中欄杆,水平踏板未滿舖等,致田員踩空墜落至地面,案發後經同仁緊急通報119送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醫治,目前仍住院觀察中。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雇主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撰稿人黃國展1020319)
案發現場。 | 罹災者由2樓施工架踩空墜落。 | 施工架未設置中欄杆,水平踏板未滿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