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220汀州路屋頂作業職業災害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2.03.21)
1011220汀州路屋頂作業職業災害案
【屋頂作業危險多,防墜設施不可少!】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12月20日下午3時許,勞工張○○於本市中正區某民宅4樓頂樓加蓋屋頂進行烤漆浪板更新作業時,為撿拾滑落的捲尺,疑因新鋪設之浪板較為光滑,且有斜度,加上雇主未於屋頂設置適當之安全措施,導致其滑倒再墜落至1樓後方防火巷地面(落距約15.3公尺),經通報119緊急送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救治,惟到院前已死亡。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如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致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支承穩妥且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及數量充分、安裝牢穩之適當梯子、麻布梯或爬行板。但設置護欄有困難者,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鉤掛之堅固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上。
- 雇主使勞工於屋頂作業時,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或為前項設施有困難,應使勞工佩掛有安全帶,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鉤掛之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而無墜落之虞。
-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撰稿人 楊家昌1020105)
雇主使進行勞工屋頂烤漆浪板更新作業,未設置防護設備,導致勞工張○○墜落死亡。 | 雇主應採用適當之防護設備,以防止墜落災害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