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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20224民權東路樹○營造工地倒塌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2.03.05)

1020224民權東路樹○營造工地倒塌職災案

【灌漿作業前應確實檢查模板支撐系統 以防止樓板崩塌】

災害發生經過:

  102年2月24日下午4時30分許,內湖區某電子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於進行2樓樓板灌漿作業時,位於車道上方之模板支撐突然倒塌,大量支撐鋼管、模板及混凝土崩塌,壓到下方模板勞工林○○,經現場人員緊急通報消防局搶救,並送往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急救,惟仍不治死亡。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對於模板支撐,為防止模板倒塌危害勞工,高度在5公尺以上,且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其構築應依相關法規所定具有建築、結構等專長之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事先依模板形狀、預期之荷重及混凝土澆置方法等妥為安全設計;前述以外之模板支撐,由專人辦理構築設計,均應簽章確認之。
  2. 雇主對於模板支撐之構築,應繪製施工圖說、訂定混凝土澆置計畫,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設計、施工圖說、查驗等相關資料應簽章確認紀錄,於模板支撐未拆除前,應妥存備查。
  3. 雇主對於模板支撐,支柱之腳部應予以固定,以防止移動;支柱之接頭,應以對接或搭接妥為連結。
  4. 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可調鋼管支柱不得連接使用。
  5. 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高度超過3.5公尺者,應每隔2公尺內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柱模等妥實連結,以防止支柱移位。

(撰稿人 陳立新 1020227)

勞工林○○從事模板作業時,因模板支撐崩塌致頭部遭撞擊。 模板支撐應確實計算,灌漿前依施工圖說檢查支撐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