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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03民權東路屋頂浪板更新作業墜落災害案(北市勞檢處勞工安全即時電子報102.02.21)

1020203民權東路屋頂浪板更新作業墜落災害案

【屋頂作業危險多,防墜設施不可少!】

災害發生經過:

  102年2月3日14時45分許,臺北市松山區某小學整修工程發生作業人員墜落死亡案,當日罹災者吳○○於大樓3樓通道從事頂棚雨遮之烤漆浪板更新作業時,疑因新鋪設之浪板較為光滑,且有斜度,加上未於屋頂設置適當之安全措施,導致其墜落至1樓地面(落距約11.5公尺),經緊急送往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急救,惟當日仍不治死亡。

災害預防對策:

  1. 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如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致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支承穩妥且寬度在40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及數量充分、安裝牢穩之適當梯子、麻布梯或爬行板。但設置護欄有困難者,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鉤掛之堅固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上。
  2. 於高度2公尺以上屋頂開口作業時,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3.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撰稿人 張堂政1020204)

從事屋頂烤漆浪板更新作業,未設置防護設備,導致作業人員吳○○墜落死亡。 屋頂作業應採用適當之防護設備,以防止墜落災害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