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6/18修正發布「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作業要點」
鑑於本要點自發布實施以來,申請或經認可之事業單位於認可期間,偶有因疏於安全衛生管理而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之情形,為促使事業單位更加重視及落實職場安全衛生管理,並增進績效認可審查行政效率及完善審查機制,爰再酌修本要點。修正重點如下:(一)增列事業單位申請績效認可之門檻。(二)明定審查小組審定權限,健全績效認可審查制度。(三)經認可之事業單位於認可期間如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應重新申請認可,惟認可期限至多以一年為限。
詳細要點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