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20116愛國東路楊○○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工安全即時電子報102.02.07)

1020116愛國東路楊○○職災案

【從事鐵窗拆除作業,應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安全帶】

災害發生經過:

  102年1月16日上午11時許楊○○於3樓窗台從事舊鐵窗拆除作業,因未使用安全帶及安全帽,墜落至3樓窗台外之露台上,再從露台墜落至1樓地面時,頭部撞到地面1樓之花台,造成頭部撕裂傷,經通報消防局送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救治,住院療養中。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2.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設置護欄、護蓋、張掛安全網、使勞工佩掛安全帶、設置警示線系統、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等。
  3. 雇主應按其規模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4.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5. 雇主應依規定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6.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7. 雇主應依勞安法及其相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撰稿人 王暄豐檢查員1020121)

職災發生現場。  作業現場照。  從事鐵窗拆除作業可佩掛背負式安全帶及使用捲揚式防墜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