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公布101年勞安訓練單位評鑑結果,提供各界派訓或參訓參考
為提升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勞委會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在去(101)年持續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並按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作業要點」相關規定,除由訓練單位主動提出評鑑申請外,亦由評鑑機構依訓練單位的規模及性質,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抽選初評對象後,再實施實地評鑑。
101年計選列台灣省工礦安全衛生技師公會附設台南職業訓練中心等15家訓練單位實地評鑑,完成實地評鑑20場次。茲就管理職類及技術職類之評鑑結果摘述如下:(名單詳如附件)
一、管理職類 I(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與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職類):計5單位受評,經評列為「乙等」為「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附設中壢職業訓練中心」、「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台北職業訓練中心」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彰化職業訓練中心」,「丙等」分別為「台灣省職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基隆職業訓練中心」及「中華民國勞動災害防止協會附設宜蘭職業訓練中心」。
二、管理職類 II(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與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以外職類):計5單位受評,經評列為「甲等」為「台灣省工礦安全衛生技師公會附設台南職業訓練中心」及「台灣省工礦安全衛生技師公會附設桃園職業訓練中心」,「乙等」為「中華壓力容器協會附設台中職業訓練中心」「丙等」為「台灣省鍋爐協會附設台中職業訓練中心」及「桃園縣勞動安全衛生協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三、技術職類:計5單位受評,經評列為「優等」為「社團法人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附設中壢職業訓練中心」及「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乙等」分別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彰化職業訓練中心」及「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附設南科職業訓練中心」,「丙等」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安全暨勞資福利協會附設高雄職業訓練中心」。
勞委會表示,上述各訓練單位評鑑之重點包括:「師資」、「教材編制」、「教學實施」、「教學空間及設備」及「行政管理」等事項,評鑑結果之有效期限為三年,可供事業單位派訓或勞工朋友報名參訓之參考,其中經評鑑優等者,依該規則第20條之1規定,得跨區辦理該受評職類(管理類或技術類)之教育訓練。至於經評為丙等或丁等者,如有應改善事項者,均已要求其提出改善計畫書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及提出者,則將依規定定期停止辦理該職類之訓練業務,期能藉此引導訓練單位不斷提升安全衛生訓練辦班品質及成效。
另有關近年訓練單位之評鑑結果,亦可逕上勞委會教育訓練單位評鑑網頁(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ro?page=49e559a4)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