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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20112 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蛋○工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勞工遭台車壓傷職災受傷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2.01.21)

1020112 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蛋○工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勞工遭台車壓傷職災受傷案

【使用台車於斜坡搬運物料時,須採取防護措施】

災害發生經過:

  102年1月12日上午7時50分許,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蛋○工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勞工朱○○欲將台車由冷藏庫推出,因冷凍庫與地面有高度差並使用鐵製平台作為下坡輔助器具,在下斜坡時因台車上半部有放置麵皮,下半部無置放任何物料,故台車上重下輕且高度約183公分,下坡時台車重心不穩而翻倒,壓到朱員右小腿及碰撞到前額,導致右小腿骨折及前額撕裂傷,緊急送至吳火獅新光紀念醫院開刀並急救縫合,後續住院觀察中。

災害預防對策:

  1. 本案發生主因係勞工使用台車搬運物料(麵皮)下坡時,台車高度較高且雇主並無採取任何防護措施,導致台車翻倒右小腿致傷。故物料搬運、處置,如以車輛機械作業時,應事先清除其通道、碼頭等之阻礙物及採取必要措施(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2條)。
  2. 使用台車物料搬運時,如台車高度較高欲下斜坡時,須採取防護措施,例如增加台車下半部重量、加強下坡平台止滑效果、將下坡平台長度增長以減緩坡度或者直接使用升降設備消除斜坡等等方式。

(撰稿人 謝振豐 1020115)

使用台車物料搬運時,如台車高度較高欲下斜坡時,須採取防護措施

 


1020112民族東路萬○公司工地職災案

【營造工地開口應確實作好護欄、應使勞工確實佩戴安全帽】

災害發生經過:

  102年1月12日上午10時40分許,勞工林○○於民族東路(100建○)○新建工程1樓後陽台天井從事清潔作業時,因天井開口部分未確實施作護欄,導致林員墜落至地下1樓往地下2樓車道上(墜落高度約5.5公尺)。經現場人員緊急通報消防局送往馬偕紀念醫院臺北院區急救惟仍不治死亡。

災害預防對策:

  1.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2. 對於工作場所有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應設置護欄等防墜設施。

(撰稿人 洪明琨 1020115)

勞工林○○從事清潔作業時墜落,安全帽飛落導致頭部撞擊地面。 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有墜落危害應設置護欄,施工人員應正確戴用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