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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11229仁愛路福○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受傷職業災害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2.01.17)

1011229仁愛路福○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受傷職業災害案

【對於機械之掃除、修理等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機械運轉。具有捲入點之機械,應設護圍。】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12月29日下午15時50分左右,福○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生勞工劉○,於該公司2樓西餐廳廚房進行柳丁榨汁作業完畢,清洗榨汁機機械時,因遭該機械捲夾造成左手掌食指、中指與無名指粉碎性骨折,案發後經同仁通報119,送往臺大醫院醫治。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2. 雇主對具有捲入點之滾軋機,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護圍等設備。

(撰稿人 周素珠1020102)

柳丁榨汁機機械(操作時為直立放置)。 榨汁機機械壓輪具有捲入點。 捲入點如箭頭所示。

 


1020107辛亥路2段互○公司工地職災案

【作業場所有墜落之虞者,應設置工作台】

災害發生經過:

  102年1月7日11時許,互○公司承攬○新建工程之再承攬人連○○(即○○開發工程行)勞工吳○○於1樓大廳G電梯玻璃外牆從事填縫修補作業時,自高度約2.7公尺之合梯墜落,經緊急送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急救,唯仍不治死亡。

災害預防對策:

  雇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應以架設施工架等方式設置工作台(不可使用合梯進行高處作業)。

(撰稿人 陳文為1020111)

勞工吳○○於1樓大廳G電梯玻璃外牆從事填縫修補作業,自高度約2.7公尺之合梯墜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