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呼籲「加強年終歲修及趕工作業安全管理」
每年歲末及農曆過年前這段期間,各行業因增加歲修、清理作業或趕工而升高職業災害風險,勞委會統計春安計畫實施二十天中,已發生16件重大職業災害,其中9件為墜落,除未設置安全設施外,現場沒有主管監視保護為災害之主因,因此勞委會特別呼籲事業單位在歲末年終從事維修、清理或趕工作業時,務必做好各項安全設施及落實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勞委會表示,為預防歲末年終高危險行業從事年度歲修或趕工作業,因疏忽作業安全而發生危險,已於去(101)年12月21日啟動「101-102年歲末及春安期間加強勞工安全實施計畫」,動員所有檢查人力加強實施春安勞動檢查,以督促業者重視勞工工作安全並協助其落實自主管理,防範高危險行業災害之發生,計畫實施迄102年1月13日止,已實施檢查3,352廠次、停工100廠次、罰鍰處分74廠次(罰鍰金額新台幣408萬元)、通知改善9,816項次,其中以未確實做好墜落災害預防設施為最多。另統計計畫實施迄今,共發生16件重大職業災害,其中墜落9件、倒塌3件,造成13名勞工死亡。
勞委會特別提醒事業單位於歲末年終期間應就下列事項確實做好防範,以維護其事業財產及勞工生命安全與健康:
- 1.歲修作業務必加強承攬商及其勞工之管理,嚴格管制動火許可、用電安全、局限空間作業管制等。
- 2.石化及化學工廠歲修或暫停運轉之化學設備內之危害物質應確實隔斷或排除,並注意危險物品之管制及相關設施之自動檢查。
- 3.廠房及屋頂翻修應注意高處開口及踩空墜落之危害預防,加強架設護圍、安全母索、鋪設踏板、落實勞工配戴安全帽、安全帶等措施。
- 4.大樓清洗使用之吊籠應經檢查合格,操作人員應訓練合格,作業勞工應確實使用安全帶及救命索,以預防墜落。
- 5.以移動式起重機進行招牌等起重、吊掛作業,應加強安全裝置檢查及作業範圍之人車管制;並嚴格要求吊物用之起重機不得搭載人員。
- 6.歲末年節前趕工加班時,應增派主管人員執行現場監督作業,以維護工作紀律。
- 7.瓦斯分裝場及使用危險物品之工廠等,應注意電源、火源之管制,並加強其防災應變與通報措施。
- 8.營造工程應特別注意「墜落」、「倒塌崩塌」、「感電」之防災措施,尤其墜落造成勞工死亡之災害最多,應注意高處開口之防護、支撐之完整,並使勞工確實配戴安全帽、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