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204南港路2段升降機職業災害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12.21)
1011204南港路2段升降機職業災害案
【升降機墜落災害危險高,落實安全管理不可少】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12月4日13時51分,卡○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勞工張○○於公司一樓利用升降機搬運物品時,該升降機乘場門連鎖裝置失效,且現場照明設備不足而顯昏暗,致使勞工張○○開啟升降機一樓乘場門後,無法知悉車廂未在一樓,即步入而自一樓墜落至地下一樓之升降機機坑內,緊急送醫治療後並無大礙。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應對升降機進行每年及每月定期檢查,以維持安全裝置之正常運作。
- 雇主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告知勞工使用升降機之危害與正確操作流程,及設計上專供載貨用之升降機不得搭載人員。
-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應有充分之光線。
- 進入電梯前,要先確認車廂是否停於所在樓層,以避免連鎖裝置失效時,使用電梯發生墜落的災害。
- 發現連鎖裝置失效時,應立即通知專業廠商處理。
(撰稿人 劉明偉1011219)
發生職災之升降機採光照明不足(乘場門外未裝設照明設備)。 | 升降機乘場門未裝設連鎖裝置(車廂不在該樓層,卻能打開乘場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