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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11130南港路川○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12.13)

1011130南港路川○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職災案

【為預防鋼材傾斜、滾落,必要時應用纜索等加以適當捆紮】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11月30日8時許川○工程有限公司所僱點工鄭○○(亦即罹災者)於臺鐵南港車站B1、B2、C2棟之屋突物、屋突裝飾物及C2棟南側部分女兒牆拆除工程之B1、B2棟1樓南側連通道從事鋼構防火披覆清除作業,當時H型鋼樑橫放於鋼板上以工字型方式擺置(高約50公分,擺置方式如附件),此時鄭○○使用鏟子刮除防火披覆時,因川○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負責人林○○駕駛挖土機(俗稱怪手)並利用抓斗附掛之繩索吊運鋼樑作業,挖土機行經至鄭○○清除鋼樑橫放之鋼板時,因挖土機行走在鋼板上使鋼板震動而造成鋼板上之H型鋼樑倒塌(由工字型變成H字型),導致鄭○○被倒塌之鋼樑壓傷雙腿,經工務所通報119後送往三軍總醫院急救,目前仍在加護病房療養恐有截肢之虞。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對於鋼材之儲存,應預防傾斜、滾落,必要時應用纜索等加以適當捆紮。
  2. 雇主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不得使車輛系營建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3. 雇主對於鋼構之組立、架設、爬升、拆除、解體或變更等作業,應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相關事項。
  4.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5. 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報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撰稿人 梁蘊華1011207)

當時H型鋼樑橫放於鋼板上以工字型方式擺置(圓圈後方之狀態),因挖土機行走在鋼板上使鋼板震動而造成鋼板上之H型鋼樑倒塌(由工字型變成H字型),導致鄭○○被倒塌之鋼樑壓傷雙腿。 左上角圓圈處為林○○駕駛挖土機並從事吊掛作業行駛於鋼樑擺置之鋼板上。

 


1011203信義路澤○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職災案

【鋼管合梯易墜落 安全平台不可少】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12月3下午3時28分,大安區信義路4段某地下1樓裝修工地,業主派駐現場工程人員呂○○於地下1樓天井處站立於鋼管合梯頂端(高度1.5公尺,無安全梯面)查看牆壁漏水情形時,因重心不穩而跌落地面,造成右手中指脫臼受傷,經通知119送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急救包紮後返家休養。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對於營造裝修作業應實施自動檢查。
  2.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有安全之梯面。
  3. 工作場所人員及車輛機械出入口處應置管制人員辦理人員防護具進場管制事項。

(撰稿人 詹志民1011210)

因站立在鋼管合梯頂端(高度1.5公尺,無安全梯面)上,因重心不穩而跌落地面受傷。 工作場所使用之合梯,應有安全之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