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127建國南路1段台北市○○之友協會勞工李○帥清潔作業誤飲鹽酸洗劑受傷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12.05)
1011127建國南路1段台北市○○之友協會勞工李○帥清潔作業誤飲鹽酸洗劑受傷職災案
【妥善標示防誤食,洗劑飲品分開放】
災害發生經過:
台北市○○之友協會勞工李○帥於101年11月27日上午9時38分在○○大學第二宿舍從事清潔作業,因作業所需,平日習慣將大桶鹽酸洗劑(綠色液體)分裝至630CC汽水保特瓶(瓶身塑膠貼紙已撕下),而當日李員購有500CC綠茶飲料1瓶,二瓶瓶高相似,又鹽酸洗劑與綠茶顏色皆為綠色,李員口渴下不慎誤飲鹽酸洗劑,宿舍管理員劉○○接獲學生通報後撥打119,由另名同事於救護車內陪送李員至馬偕醫院救治,須留院觀察但無生命危險。
災害預防對策:
- 避免使用食品(飲品)容器盛裝鹽酸洗劑等有害物質,以防勞工誤飲。
- 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應依規定之分類及危害圖式以中文明顯標示危害圖式、名稱、成分、警示語、警告訊息、防範措施、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等必要事項,必要時得輔以外文。
(撰稿人 紀佳成1011129)
現場清潔人員皆使用保特瓶(打叉作記號)分裝稀釋鹽酸洗劑,另李員當日購有綠色飲料一瓶(如圖1、2) | 盛裝鹽酸溶液之容器應妥善標示(如圖3) |
1011128成都路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勞工陳○華更換瓦斯桶氣爆燒傷職災案
【瓦斯換裝禁煙火,無關人員勿靠近】
災害發生經過:
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為某知名餐飲連鎖直營店) 員工陳○華於101年11月28日下午13點40分,在廚房外側更換空瓦斯鋼瓶時,不慎引爆殘留瓦斯管內之外洩瓦斯,造成自身全身18%燒傷,並波及附近作業勞工簡○倫左耳燒傷,事後分別送台大醫院及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救治,後續住院觀察中。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之場所,應嚴禁使用明火。
- 雇主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之場所,應標示嚴禁使用煙火併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設備及作業應訂定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辦法實施自動檢查。
- 要求連鎖店總公司將本案例製成教育訓練教材,發送各分店參考,預防類似危害再度發生。
(撰稿人 潘彥江1011204)
雇主對於易燃或易爆之危險場所應嚴禁使用明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