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14中山北路停車塔消防設備二氧化碳噴發造成淩○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勞工高○○受傷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11.27)
101114中山北路停車塔消防設備二氧化碳噴發造成淩○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勞工高○○受傷案
【停車塔機械車位維修、復歸和保養作業應將消防設備自動改為手動啟動】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11月14日中午12時許位於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巷內停車塔淩○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勞工高○○,因台電停電復電前往停車塔作檢修(復歸動作),原本消防設備在噴發二氧化碳前有兩段「預警蜂鳴」和「疏散語音」,卻在無預警情況下噴發二氧化碳,以致勞工於停車塔地下一樓昏厥,所幸噴發後到場同仁即時開啟通風設備,經送馬偕醫院急救已無大礙。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如:進入停車塔內作業時將二氧化碳消防設備自動改手動納入標準作業程序、訂定開啟通風換氣設備的時機和啟動程序。
- 雇主辦理新進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之必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加強消防設備故障無預警噴發的處理、應變和前置預防。
- 消防設備檢修工作應由消防法認可之消防設備師(士)執行;警報作動時應即刻撤離工作人員及車主。
- 執行緊急搶救應立即開啟通風換氣設備、迅速通報消防局及攜帶供氣式氧氣面罩方能進入災害現場救援。
(撰稿人 裴善康1011122)
停車塔內地下1樓 (箭頭位置)為勞工昏厥倒臥的地方;檢查員站立照相為1樓位置,前後停放兩輛汽車。 | 二氧化碳噴發口 |
停車塔外部車輛進入口 | 緊急通風換氣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