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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11117 羅斯福路4段某國立大學發生承攬商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勞工墜落死亡重大職災(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11.23)

1011117 羅斯福路4段某國立大學發生承攬商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勞工墜落死亡重大職災

【高度2公尺以上作業應設置護欄等防護設施】

災害發生經過:

  台北市101年11月17日上午9時20分許於本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某國立大學發生一起承攬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重大職業災害。當日勞工從事教學館4樓頂陽台空調冷卻水塔清洗作業,罹災者站立於外側露台(寬度2公尺)拆卸空調冷卻水塔回風板時,因露台未設置適當強度護欄等防護設施,致作業中不慎失足墜落至2樓露台(墜距超過10公尺),導致頭顱破裂當場死亡;北市勞檢處接獲通報後,立即前往該處進行職災調查,後續並對該事業單位施以停工處分。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場所進行作業時,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適當強度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雇主為前項措施顯有困難,仍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失。
  2. 雇主應依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3.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4.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5. 雇主應對作業勞工施以從事適於各該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留存紀錄備查。

(撰稿人 陳韻竹1011120) 

教學大樓(館)4樓頂陽台空調冷卻水塔清洗作業區域,高度2 公尺以上高處作業未設置防墜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