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106萬壽路隆○公司工地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11.12)
1011106萬壽路隆○公司工地職災案
【2公尺以上開口需確實設置防墜措施】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11月6日下午17時許,萬壽路某住宅新建工地因鄰房車庫鐵皮屋頂屋簷超過地界線,請承攬人沅○金屬有限公司所僱勞工林○○站立於工地圍牆上(高度2.2公尺),進行切除鄰房車庫鐵皮屋頂作業,不慎墜落至地面撞擊頭部,造成頭部撕裂傷及腦震盪狀況,緊急送臺北市立萬芳醫院救治,目前仍住院觀察中。
災害預防對策:
- 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應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
-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工作場所負責人對於進行作業之工作場所應確實巡視,又對於該場所之危害,應予以連繫調整其工作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
(撰稿人 李啟瑞1011107)
罹災勞工站立於圍牆上(2.2公尺) ,進行切除鄰房車庫鐵皮屋頂作業,不慎墜落至地面撞擊頭部。 | 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應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