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公告自102年1月1日起辦理「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 勞安1字第1010146433號 主 旨:公告訓練單位辦理「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檔案下載:公告 分享到 Facebook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