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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11002 八德路大潤發中崙店外包商「上○廢棄物清除有限公司」被夾職災受傷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10.12)

1011002 八德路大潤發中崙店外包商「上○廢棄物清除有限公司」被夾職災受傷案

【電扶梯與樓板間隙易造成捲夾,應設警告標示並以文字做危害告知】

災害發生經過:

  上○廢棄物清除有限公司之勞工薛○○,派至大潤發中崙店擔任清潔人員,於101年10月2日下午約15時20分執行清潔作業時,因罹災者替賣場客人撿拾掉落物品,不慎遭B4上行至B3電扶梯與樓板間隙夾傷(惟賣場內已設置防夾防撞之壓克力板),造成右耳撕裂傷,緊急送至國泰醫院急救,業於10月2日晚間完成傷口縫合手術,後於隔日上午轉入普通病房休養。

災害預防對策:

  1. 人員搭乘電扶梯時,頭手請勿伸出電扶梯外側(電扶梯運行速度約0.5 ~0.65公尺/秒;如頭手伸出電扶梯外側,又運行中一時疏忽,人員接近捲夾夾擠點已來不及反應)。
  2. 賣場電扶梯如有捲夾夾擠點,除於明顯易見處設置警告標示或防夾防撞裝置外,並應以文字作危害預防告知。

(撰稿人 廖怡鈞 1010116)

電扶梯與樓板間隙易造成捲夾,應設警告標示並以文字做危害告知。 賣場內電扶梯緊急停止按鈕,分別置於電扶梯前端與後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