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929通河東街郭○泓工地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10.11)
1010929通河東街郭○泓工地職災案
【避免墜落危害,工作臺不可少】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9月29日下午約4時30分許,勞工郭○○與另一名勞工於該室內裝修工地進行鋁窗作業時,因手工具(縲絲起子)不慎掉到2樓遮雨棚,於是郭員從外牆鋁窗爬到該遮雨棚撿該手工具,墜落至1樓停放的貨車上,致右手被該遮雨棚割傷及右腳膝蓋撞傷(未有骨折),經通知119送至台北榮民總醫院治療包紥後,於當日就出院返家休養。
災害預防對策:
- 對於在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 雇主應依規定,按其規模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雇主依規定實施之自動檢查,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撰稿人 李政峯1011008)
1010929於2樓遮棚撿拾手工具(螺絲起子)時墜落受傷。 | 造成右腳膝蓋及右手受傷受傷。 | 對於高差超過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時,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施工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