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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10925 仰德大道 百○峰有限公司墜落受傷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10.09)

1010925 仰德大道 百○峰有限公司墜落受傷職災案

【使用高空工作車作業 工作台上之勞工應鈎掛安全帶】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9月25日下午,勞工彭○○與黃○○於本市士林區仰德大道2段148巷口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監視器電源線架高作業,彭○○在高空工作車之工作台內操控工作桿,因未注意到懸掛在周遭之其他電線,不慎被鈎住,直接由工作台墜落至地面,高度約6-7公尺,經現場人員黃○○通報119,送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救治。

災害預防對策:

  1. 使用高空工作車(除工作台相對於地面作垂直上升或下降之高空工作車外)從事作業時,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帶安全帶。
  2. 雇主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3.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 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撰稿人 陳立新1011002)

勞工於同類型高空共作車之工作台作業未鈎掛安全帶而墜落。 應使安全帶確實鈎掛在工作台之鈎掛點上(本圖為示意,非同一機型)。

 


1010929松壽路展○營造有限公司工地職災案

【暴露鋼材加護套 整理整頓保安康】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9月29日本市信義區府前廣場地下停車場之結構補強工程,當日15時32分展○營造有限公司之再承攬人○倫布鋼筋續接有限公司領班王○○在地下1樓A區車道進行植筋作業,王○○自車道欲站上人行道時,不慎絆到路緣(高度20公分)身體前傾跌倒,頭部撞到前方施工架之鋼管突出處,造成頭部右前額受傷,經通報119送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急救包紮後,當日晚上20時即返家休養。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2.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3. 雇主對於營造用各類物料之儲存、堆積及排列,應井然有序;且不得儲存於距庫門或升降機2公尺範圍以內或足以妨礙交通之地點。倉庫內應設必要之警告標示、護圍及防火設備。

(撰稿人 詹志民1011002)

該施工架高度為90公分,暴露鋼管突出處未加裝護套防護。 因行走絆到路緣,身體前傾跌倒,頭部右前額撞到施工架鋼管突出處,造成頭部流血受傷。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