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修正無災害工時紀錄活動相關規定
「無災害工時紀錄實施要點」名稱修改為「無災害工時紀錄實施指導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 (一)增列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含承攬人)如發生勞委會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第2點所稱重大災害,其無災害工時紀錄亦應歸零,並重新計算。
- (二)適度提高無災害工時累計級距至舊有規定之1.2倍,並增列勞工人數規模之級距,以激勵事業單位精進職場安全衛生管理。另改由執行單位發給無災害工時紀錄證明,以簡化行政流程。
- (三)對於各級距表績優單位或取得連續發給5次無災害工時紀錄證明者,修正為由勞委會將名單公布於網站及函請該等事業單位對承辦同仁給予敘獎,以達獎勵之效果。
- (四)如事業單位有陳報不實之情事,執行單位得將無災害工時紀錄證明予以收回,並報請勞委會備查。
事業單位如欲參與本活動,挑戰「零災害」之職場環境,歡迎至勞委會無災害工時紀錄網(http://www.zeroacc.url.tw/)瀏覽查詢或逕洽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承辦人蘇小姐(電話:02-2933-0752轉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