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要求廠區標示危害物質 近4成業者違規
近日印度一家爆竹廠因化學原料使用不當發生爆炸,造成50多人不幸死亡,針對工廠危害物質的標示問題,勞委會表示,今年截至8月31日止,勞動檢查機構已完成初查2,126家事業單位危害物質標示及通識措施,發現有將近4成的事業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已要求業者儘速於限期內改善,複查時如發現仍未改善,將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於 97年12月5日及100年1月7日曾兩次公告指定「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適用的危害物質合計2,151種,包括硝化甘油、火藥等爆炸性物質(品),與汽油、松節油等易燃液體及氰化物等劇毒性物質等。
為協助業者熟知「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97年即提供相關宣導及輔導措施,包括建置符合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危害分類、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參考例、建置GHS資訊網站、持續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及分區辦理法令宣導及檢查重點說明等。
據勞委會勞動檢查統計,勞動檢查機構實施事業單位危害物質標示及通識措施初查2,126家中,有39.3%的事業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又以「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未依規定之分類、圖示及格式明顯標示有關事項」609家最多,違反比例為28.6%;其次為「未製作危害物質清單」386家,違反比例為18.2%;第三為「未訂定危害通識計畫」332家,違反比例為15.6%(詳如附表)。
勞委會強調,業主除對所製造、處置或使用的危害物質,須蒐集建立正確完整的危害資訊外,也應建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及災害緊急應變處理機制,並對勞工辦理危害通識教育訓練,及提供適當之個人安全衛生防護具,以確實防止職業災害發生,提供勞工安全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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