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公告「95年度至97年度總和傷害指數平均值」,以促使事業單位持續檢視其工安運作績效並向上提昇。 依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作業要點第16點第2項規定,認可有效期限係依「近三年總和傷害指數平均值」及「近三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情況」予以審定期限,其中總合傷害指數,係指失能傷害頻率與失能傷害嚴重率相乘積除以一千的平方根。為提供事業單位提出績效認可申請之參考,達到政府資訊公開化之目標,爰公告各行業之總和傷害指數,以促使事業單位持續檢視其工安運作績效並向上提昇。 九十五年度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和傷害指數 九十五年度至九十七年度 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和傷害指數 九十七年度 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和傷害指數 九十六年度 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和傷害指數 分享到 Facebook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