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08 中山北路3段和○工程行工地土壤崩塌災害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9.06)
1010808 中山北路3段和○工程行工地土壤崩塌災害案
【開挖深度超過1.5公尺應確實施作擋土設施】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8月8日晚間接近8時工地收工之際,再承攬人雇主許○○進入已開挖之衛生下水道管溝(現場丈量深度2.5公尺)撿拾塑膠管料,此時堆積在管溝旁的潮濕積土突然崩落壓在許○○背部,一同作業的兒子立即伸手將其拉出管溝並呼叫119送馬偕紀念醫院急救。檢查後為右手肘挫傷,幸無大礙,翌日上午已出院。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垂直開挖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如其深度在1.5公尺以上者,除地質特殊或採取替代方法,且經具有地質、土木等專長人員簽認其安全性者外,應設擋土支撐。
- 雇主對於擋土支撐,應繪製施工圖說,並指派或委請前項專業人員簽章確認其安全性後按圖施作之。另開挖出之土石應常清理,不得堆積於開挖面之上方或開挖面高度等值之坡肩寬度範圍內。
(撰稿人 楊家昌1010816)
罹災者進入已開挖之衛生下水道管溝,堆積在一旁的潮濕積土突然崩落壓住其背部。 | 開挖深度超過1.5公尺應確實施作擋土設施,且開挖出之土石應常清理,以避免土石崩塌發生災害。 |
【地板平坦防壓傷,安全工作鞋更不可少】
災害發生經過:
統○○達股份有限公司所僱勞工呂○○於101年9月1日中午在復興北路一帶送貨,返回復興北路○○巷○○號該公司○○衛星所休息,約莫12時40分許,見有空籠車(約5個緊靠在一起)靠於牆邊而欲搬運上車,與該衛星所紀姓所長及邱姓勞工移動該等籠車,因牆邊地勢較低,邱員站於牆邊內側向外推,呂員與紀姓所長於外側向外拉,籠車車輪壓傷當時穿著布鞋的呂員右腳,造成其大拇指斷裂翻起,現場立即通報119並由紀姓所長陪同就醫,當日下午14時30分許即出院返家休養。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使勞工穿戴裝有金屬鋼片之安全工作鞋,以防止重物壓傷腳部。
(撰稿人 紀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