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15內湖路一段貨車衝撞受傷職業災害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8.24)
1010815內湖路一段貨車衝撞受傷職業災害案
【車輛機械起動前,確認人員已遠離】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8月15日上午9時30分,弘○起重工程行負責人王○○至內湖區內湖路1段欲進行泥作建材吊掛作業,於安裝起重機輔助桿時(輔助桿已安裝完畢,正進行拉裝吊掛鋼索作業),因起重機與馮○○先生所有之貨車距離甚近,馮○○先生欲開貨車向前移動一段距離,以利王員施做安裝輔助桿,因遺忘貨車停車時手動排檔進倒車檔,且發車前已先將手動剎車釋放,致使貨車發動即向後退,衝撞王員使左大腿夾於吊車與貨車後擋板之間,造成左大腿骨折及多處挫傷,經通報消防局緊急送至三軍總醫院開刀治療,目前仍於該醫院一般病房住院療養。
災害預防對策:
雇主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除非所有人員已遠離該機械(駕駛者等依規定就位者除外),否則不得起動。
(撰稿人 黃憶騰1010820)
車輛機械起動應使所有人員遠離該機械。 (照片取自http://fufnweb.myweb.hinet.net/fu21.htm) |
1010816 民生西路勝○食品行勞工被夾職災受傷案
【掃除及調整機械時,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8月16日上午8時30分許,民生西路勝○食品行之勞工李○○在操作擀麵機時,因麵團進料時卡住,李員將手伸進滾輪旁欲將麵團撥進去時,未將機台電源先關閉,導致手指被作動之滾輪夾傷,緊急送至馬偕醫院急救,手指有撕裂傷及疑似骨折經包紮及石膏固定,已於當日返家休養。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報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 雇主應依規定,按其規模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撰稿人 謝振豐1010820)
車輛機械起動應使所有人員遠離該機械。 (照片取自http://fufnweb.myweb.hinet.net/fu21.htm) |
1010820堤頂大道1段萬○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工地職災案
【使用合梯作業,應慎防合梯傾倒】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8月20日下午2時40分許,勞工萬○○於地下涵洞使用合梯進行止水發泡針頭孔洞水泥修補作業,作業當時側身兩腳站立於合梯第3階上(高度約90公分),不慎由合梯上摔落,造成右手腕骨折及撕裂傷與頭部下緣撕裂傷,經緊急送往三軍總醫院內湖分院救治,目前住院療養中。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撰稿人 王暄豐101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