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梯作業災害頻傳,不當使用非死即傷(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8.01)
合梯作業災害頻傳,不當使用非死即傷
101年迄今,本市使用合梯作業已發生2件死亡重大災害及8件受傷案,2件死亡重大災害情形如下:
- 4月13日本市內湖區新湖二路某工地進行室內裝修工程,卓姓勞工利用2.4公尺之合梯上從事冷氣管路包覆作業,不慎由木製合梯上墜落致頭部撞擊地面致死。(如照片一)
- 7月17日本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某樣品屋黃姓勞工獨自使用3.6公尺合梯進行燈泡更換作業,作業時突然發生巨響,保全前往查看,發現罹災者與合梯倒臥地面,緊急送醫仍不治。(如照片二)
另依據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電子報,高雄市今年亦發生有二件類似重大災害案:
- 5月12日高雄市苓雅區一民宅採光罩安裝工程林姓勞工站立於高度1.4公尺木製合梯上作業,因梯腳防滑墊片損壞導致合梯滑動,林姓勞工自合梯上墜落,造成頭部撞擊樓地板傷重致死。(如照片三)
- 7月20日高雄市大寮區某廟宇排風機安裝工程吳姓勞工使用約1.5公尺高木製合梯從事混凝土鑽孔作業時,因合梯強度不足斷裂,勞工自合梯上墜落,頭部撞擊受傷。(如照片四)
依據勞委會統計分析指出,95年至99年間工作場所使用合梯作業共造成58人發生墜落死亡災害,平均每年約12人死亡,災害發生原因主要為合梯構造不符合安全規定(占57%)及以不安全的方式使用合梯(占23%)所造成。且勞委會並表示,有關合梯構造不符合安全規定部分,主要為合梯無安全梯面(使用鋼管等寬度不足之梯面)及兩梯腳間未有繫材扣牢(占28%),致作業時腳部滑脫而墜落或傾倒,次為使用高度大於2公尺之合梯(占23%),作業時合梯易翻覆而造成人員墜落。有關不安全使用合梯的方式部分,以合梯作為上下設備(占19%),合梯受側向力翻覆而造成人員墜落為主。
針對上述合梯作業常見之災害原因,本處呼籲各事業單位應使作業勞工使用符合安全規定之合梯及依循安全原則使用合梯,以有效防止職災,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 合梯之兩梯腳間應採用堅固之繫材扣牢,並應有踏板寬度在5公分以上之安全梯面。
- 合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
- 使用合梯作業,合梯之高度不得超過2公尺。
- 不得使用合梯作為上下設備。
- 嚴禁利用合梯兩梯腳開合方式從事橫向移動。
- 一人於合梯上從事作業時,建議另一人於梯旁監護及協助,增加施工作業安全性,避免合梯傾倒或人員墜落。
- 合梯作業時勞工應以跨坐頂板作業為原則,絕不可站於頂板上作業。
照片一、內湖區新湖二路合梯墜落職災現場 |
照片二、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合梯墜落職災現場 |
照片三、高雄市苓雅區合梯墜落職災現場 |
照片四、高雄市大寮區合梯墜落職災現場 |
1010720汀州路 自營作業者工地職災案
【屋頂作業防踏穿,踏板安全網不可少】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7月20日上午7時左右,張○○帶領1名勞工於汀州路某工地進行樓梯間油漆作業,張○○站立於1樓屋頂塑膠浪板從事鐵屑清掃作業時,因屋頂上未確實設置適當強度之踏板或張設安全護網等防墜措施,張○○不慎踏穿屋頂塑膠浪板墜落至室內1樓地板(墜落高度約3.4公尺),當場昏迷,經送往萬芳醫院急救,仍於當日下午13時40分許不治死亡。
災害預防對策:
-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屋頂作業應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撰稿人 江孟儒1010730)
張○○不慎踏穿屋頂透光塑膠板,墜落至室內一樓地面。 | 被踏穿之屋頂 | 屋頂作業,應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的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並使勞工佩掛安全帶。 |
1010630榮O醫院疑似遭黴漿菌感染案
【醫護場所易爆發集體感染事件,應加強感染管控】
災害發生經過:
榮O醫院OO病房自6月30日起20天內有醫護同仁陸續出現呼吸道症狀, 14位醫護人員疑似遭黴漿菌感染,有4位較為嚴重,其中1位有肺浸潤狀況,於13至20日前後住院觀察治療。所幸院方立即啟動感控機制,要求醫護同仁戴口罩並注意手部衛生,同時加強週遭環境清潔消毒以有效控制疫情感染,目前14位人員均已出院康復中。
災害預防對策:
- 事業單位應依法加強院內生物性病菌感染之防護及預警感控措施。
- 事業單位應加強疫情感染管控教育訓練及落實緊急應變措施。
(撰稿人 潘奕文1010731)
醫療場所應加強預警感控措施及落實緊急應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