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14富民路○億企業有限公司碎冰作業發生機械夾捲受傷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8.21)
1010814富民路○億企業有限公司碎冰作業發生機械夾捲受傷職災案
【調整機械防夾捲,先行停機除危害】
災害發生經過:
罹災者擔任○億企業有限公司理貨員,於101年8月14日9時許,於工廠內以碎冰機進行大型冰塊碎冰作業,於送冰過程之中因為角度問題,導致冰塊卡住,在未停機且未使用其他手工器具之狀況下,罹災者直接以手協助冰塊送入碎冰機,因而不慎導致右手絞入機器中,經罹災者呼救後業主通報119,於消防隊員撬開碎冰機後將罹災者送至臺大醫院急救,經診斷僅右手掌背留有3公分左右撕裂傷,未導致骨折或肌腱傷害,經觀察後於當日17時左右出院。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各類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撰稿人 張世杰)
碎冰機外觀 | 碎冰轉軸 |
1010704展○企業社墜落職災案
【高處作業應繫安全帶以避免墜落災害發生】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7月4日上午11時30分許,展○企業社勞工黃○○於安裝冷氣戶外機作業過程中,因冷氣支架未完全鎖妥於牆面,又黃○○趴在戶外機身上鎖螺絲,以致戶外機支架不堪負荷,黃○○連同冷氣戶外機自5樓墜落,造成全身多處挫傷及骨折傷,經通報消防局119,將黃君送至臺大醫院緊急治療處理後,人員意識清醒並持續觀察治療中。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雇主對一般勞工,應依其工作性質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各類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撰稿人 潘彥江)
黃○○安裝戶外機過程因未鎖妥支架而發生墜落意外傷。 |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