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護具不可少,油鍋作業防燙傷(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8.17)
【安全護具不可少,油鍋作業防燙傷】
全○○業股份有限公司延○分公司所僱勞工吳○101年8月11日10時50分許於大安區市民大道○段全○超市之廚房從事油鍋清理作業,欲清理油渣而將加熱器推起時,控制加熱器之昇降手把不慎滑落,加熱器迅速掉落油鍋中而使熱油濺起,導致吳員臉部、頸部遭熱油燙傷(一至二度,體表面積2%)。隨後,現場店經理顏○○立即撥打119報案,並令吳○持續以冷水沖傷部直至救護人員到場,經送往國軍松山總醫院就醫後幸無大礙,當日中午即返家休養。而事發當時,吳員雖有戴帽子、口罩及穿著長袖衣褲等,卻未佩帶防護眼鏡及隔熱手套。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1010812文林路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職災案
【高處作業防墜落,安全防護不可少】
災害發生經過:
8月12日上午9時20分,勞工林○○在工地1樓貨櫃屋頂上(長6m、寬2.5m、高2.6m)進行石塊清理作業,因貨櫃屋頂地板有積水和青苔,不慎跌倒摔落至地面上,造成左腳挫傷,附近民眾發現主動通報119,受傷勞工林○○則自行走到工地大門口,通知工務所送往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救治,所幸無生命危險,當日返家休養。
災害預防對策:
- 勞動檢查處指出,勞工於高處作業時,有墜落之虞時,應確實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下重點事項:
-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雇主對於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台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以降低職業災害發生機率。
(撰稿人 詹志民1010803)
勞工在工地1樓貨櫃屋頂上(高2.6m)進行石塊清理作業,因未設置防墜設備,不慎跌倒摔落至地面上。 | 雇主應提供必要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 勞工於高處作業有墜落之虞時,應設置安全上下設備、護欄等防護設備。 |
1010721中山北路 安○營造工地勞工感電受傷職業災害案
【電路停電後從事相關作業,電路開關應上鎖】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7月21日下午良○企業有限公司所僱勞工涂○○等人於本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之整修工程2樓使用合梯從事天花板作業。下午2時15分時涂員在安裝天花板骨架時,因電路於作業中未保持停電狀態,手部突遭電擊導致其自合梯上跌落,現場人員見狀即通知消防局,消防局人員於現場急救後將其送往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台北院區治療。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於電路開路後從事該電路、該電路支持物、或接近該電路工作物之敷設、建造、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於確認電路開路後,該電路之開關於作業中,應上鎖或標示「禁止送電」、「停電作業中」或設置監視人員監視之。
- 雇主應依其規模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 雇主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 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切實遵行。
(撰稿人 蔡榮聰1010727)
災害現場天花板作業情形。 | 勞工感電後墜落至地面。 | 該樓層電路開關未上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