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卡車使用雖便利 安全操作應注意
颱風季節期間,常可見吊卡車進行倒塌廣告招牌或路樹的搶救作業,但據勞委會統計,97年至100年間即發生12件12人死亡的災害事故,其中操作不當發生感電、被撞或墜落等意外,就奪走8條人命,勞委會認為這些人為因素本可避免,要求相關業者應依規定操作,否則將處以15萬元以下罰款,一旦發生勞工死亡或3人以上罹災的職業災害時,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吊卡車為積載型移動式起重機的俗稱,由於機動性高、具備載貨平台,應用範圍廣泛且使用頻繁。勞委會表示,業者使用吊卡車進行吊掛作業時,切勿貪圖一時之便,而未將外伸撐座張開,且應注意作業範圍的地盤夠不夠堅實、路肩有沒有崩塌現象,以避免吊卡車因重心不穩而翻覆;在作業過程中,應防止伸臂誤觸活線電路造成人員感電,吊掛物不可通過人員上方(或人員進入)以免發生撞擊意外,遵守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的規定,避免人員墜落等事故之發生。違反規定者,除將面對15萬元以下罰款外,如導致勞工死亡或3人以上罹災的職災時,還可能面對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
適逢颱風季節,以吊卡車進行倒塌廣告招牌或路樹搶救的需求大增,為確保作業安全,勞委會特別呼籲相關人員注意下列事項:
一、本體:應依規定檢查合格及定期維修保養,確保安全裝置正常運作,相關資料應保存備查。
二、管理:
- 發生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作業。
- 從事吊掛作業,不得超過其吊舉能力(額定荷重)。
- 吊掛作業應由具操作資格者擔任,並規定指揮信號及指派專人負責。
- 吊卡車之使用以吊物為限,除因受性質特殊無其他安全作業可替代,經採取防止墜落等措施,搭乘設備及懸掛裝置經專業機構簽認,否則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
三、作業前:
- 事前調查作業範圍之地形、地質狀況、作業空間、運搬物重量,以採取適當措施。
- 確認吊運路線,並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
- 避免於地盤鬆軟支撐力不足場所作業;惟因受地形限制需作業時,應另鋪設鐵板或墊料等補強。
- 檢查吊鉤或吊具之防止吊舉物脫落裝置之功能正常。
- 避免與帶電體接近之範圍內作業,並採取必要防護裝備。
四、作業中:
- 吊掛作業時應確實使用外伸撐座,並儘量使其張開至最大極限位置,須注意車體平衡及維持重心穩定,確認與當時外伸量對應之荷重限制。
- 起重機操作人員將貨物吊起後,不可擅離操作位置。
- 禁止人員進入有發生碰撞危害之虞之起重機作業範圍內。
- 採取正確吊掛用具及確實佩帶防護具。
有關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安全圖說如附圖2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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