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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10715電梯汰換工程職業災害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7.30)

1010715電梯汰換工程職業災害案

【懸吊式施工架施工,結構及防墜要做好】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7月15日上午10時10分,家○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夫婦及點工1名,前往本市民生東路4段(明○大樓),進行電梯汰換工程之土石打除作業,使用導軌懸吊式施工架作業,該公司負責人進入位於地下一樓懸吊式施工架工作臺彎腰欲撿拾臺面上之打除土石,疑因踢到臺面上懸吊用之型鋼而往前衝,自工作臺(護欄缺中欄桿與腳趾板)與牆壁空隙(約45公分)墜落至地下三樓機坑 (高度約8.34公尺),隨即送往國泰醫院急救,延至隔日晚間傷重不治。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2. 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具有高度90公分以上之上欄桿、高度在35公分以上,55公分以下之中間欄桿或等效設備、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
  3. 雇主對於懸吊式施工架,應由專任工程人員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安全設計,並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其構築應繪製施工圖說,並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核機制。
  4. 雇主對於懸吊式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5.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地板,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之安全狀態。
  6. 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8條規定採取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7. 雇主應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8. 雇主應依規定訂定工作守則,並公告勞工知悉。

(撰稿人 劉明偉1010716) 

B1施工平台,罹災者墜落處(中欄桿為事後裝設)。 B3機坑,受傷者墜落處。

 


1010720 光明路台灣O餐廳股份有限公司O分公司高溫廢油回收遭燙傷職災案

【高溫廢油回收應確實穿戴防護具,以確保安全】

災害發生經過:

  勞工林O吉於7月20日21時因炸油超標,依規定穿戴面罩、圍裙及手套(長度67公分)進行濾油、更換油品,再將廢油桶裝提置公司後方集中回收時,因嫌太熱,將手套脫掉,經左手推開後門時,林員腳被門檻(高度4.8公分)絆倒,右手所提油桶濺出廢油(油溫約華氏360度,約攝氏182度),致左手食指、中指、無名指及手背3度灼傷,經送往振興醫院急救,當天已出院回家休養。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2. 勞工於高溫廢油回收時,應確實穿戴防護具,避免行走間絆(跌)倒,遭濺出廢油致燙傷。

(撰稿人 黃秀鳳 1010725)

模擬事故作業情形 廢油回收時所脫掉的手套

 


1010725大業路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職災案

【電梯井吊料,應確實使用安全帶】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7月25日下午,○鎮工程行勞工姚○○在工地從事泥作作業,於2樓利用電梯井內捲揚機欲將水泥砂漿吊運至4樓,因未確實鈎掛安全帶,從2樓電梯井掉落至地下2樓電梯井內砂堆上,案發後經通知119送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醫治,左手及左腿骨折,醫治後意識清醒,已轉至普通病房療養中。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2.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撰稿人 黃國展1010726)

傷者利用電梯井內捲揚機欲將水泥砂漿從二樓吊運至四樓。 傷者不慎從二樓電梯井掉落至地下二樓電梯井內砂堆上。 電梯井外已設置安全帶扣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