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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防爆電氣驗證,國際相互承認有突破

        為提升高科技廠房、石化廠等特殊場域的工安指數,勞委會除自100年正式實施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制度外,近日更與德、日重要檢定單位,簽定測試報告相互承認協定,不僅大幅縮短國內外廠商防爆電氣設備檢測發證的時間,且提升國內業者產製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勞委會表示,多數民眾都知道,電氣設備通電瞬間會產生火花,使用時則會形成高溫,應避免在旁邊堆放易燃物,以免發生危險;對安全係數的要求更高的特殊空間,如石化廠、高科技廠房、瓦斯分裝廠、加油站、加氣站等,在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上,更必須有明確的制度規範。
        因此勞委會積極建置相關法規、制度、標準、技術、實驗室專業人力等,自10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制度,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擔任防爆電氣設備的型式檢定機構及辦理檢定業務,同時公告要求新安裝或換裝的防爆燈具、防爆電動機、防爆開關箱等防爆電氣設備,應自101年1月1日起,使用經勞委會認可公告的機構認證,並須張貼認證合格標識的合格品,透過推動防爆電氣設備檢定制度,讓在可燃性氣體滯留等危險場所工作的勞工朋友,安全更有保障。
        在促進防爆電氣設備驗證的國際合作方面,近日更有突破性進展,勞委會陸續核備工研院與隸屬於德國經濟科技部下的物理技術研究院(PTB)、德國頗具公信力的萊因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TÜV),及日本唯一從事專業檢定的日本產業安全技術協會(TIIS),簽定測試報告相互承認協定,達成雙方互惠。
        勞委會指出,過去我國廠商產品外銷國外或國外廠商產品進口台灣,雙方廠商均須先後在國內外兩地辦理檢定,才能進出口,且每次檢定時間少則半年、長達一年,在與德、日3家國外驗證機構以「實驗室對實驗室」方式,簽定「防爆電氣設備測試報告互相承認協定」後,必可大幅減少重複檢測的時間及成本,達到雙方互惠。
        今後對於國外輸入或國內產製,且領有日本產業安全技術協會、德國PTB或TÜV核發的認證合格證明及標章者,可用書面審查方式辦理,如依國際標準IEC 60079 規定驗證者,業者可檢附國外認證合格證明、國外測試報告書及技術文件,向工研院辦理檢定,得免除實體重複測試,並核發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為3年。目前檢定合格69型進口品中,已有48型是引用國外報告,顯見推動國際間相互承認測試報告,已發揮相當功效。
        另一方面,對國內防爆電氣設備製造廠業者來說,產製的防爆產品如經工研院檢定合格,當辦理日本或德國的驗證時,也可以節省國內外重複檢測時間,縮短型式檢定發證流程,對國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很有幫助。
        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制度實施以來,到101年6月30日止,檢定合格品已有348型,其中國產品有279型,約占80%,進口品有69型,約占20%;在合格品產品種類中,以馬達最多,有143型、燈具68型、開關箱14型、控制箱39型、接頭35型、偵測器31型,其他防爆電氣設備則有18型,基本規格已逐漸齊全,可供業界選用。而逐漸提升的防爆電氣設備檢定合格率,可見廠商為通過各項防爆性能測試,已逐步提升產品研發技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