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活動,5月起受理推(自)薦 為表揚及鼓勵推行勞工安全衛生績優之事業單位及個人長期投注心力於職場防災工作,勞委會除賡續辦理「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外,並配合產業發展趨勢及歷年執行成效檢討,就本要點之參選資格、評選項目、比重、獎勵名額及獎勵措施等內容酌予修正。 有關97年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之選拔活動,將自98年5月1日起接受推薦或自薦(5月31日截止收件),預定於7月辦理初審,8月完成決審。 相關要點內容請參閱修正要點、附件表單及要點修正對照表。 分享到 Facebook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