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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於推廣教育學分班所修得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之學分數,可否採計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員)資格認定所需之18學分?

        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7條第2項第1、2及3款之第4目規定,修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18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或相關科系畢業者,具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員)資格。另上開學分之認定,係屬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所)開立課程始得認定之,且應於在學期間取得學分數,故於推廣教育學分班所修得之學分數,尚不得列入18學分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