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613 文德路輝○公司工地墜落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6.26)
1010613 文德路輝○公司工地墜落職災案
【勿使用合梯於二公尺以上高處作業】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6月13日下午4時許,文德路某民宅2樓陽台正進行鐵窗安裝作業,罹災勞工李○○將高度2.4公尺之合梯置放於1樓地面,並站在該合梯頂端安裝2樓陽台鐵窗,因未站穩而由合梯墜落至地面,造成肋骨裂傷,當下勞工未覺不適,拒絕接受消防局119將其送醫,當日返家後,因愈覺疼痛,自行前往新北市新莊區新泰綜合醫院住院治療,目前已返家休養。
災害預防對策:
- 對於在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 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撰稿人 沈婉婷1010622)
勞工站於1樓地面上2.4公尺高之合梯,安裝2樓陽台鐵窗,因未站穩而墜落至地面。 | 高度2公尺以上,應使用移動式施工架進行作業,不可使用合梯進行高處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