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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10622 天母西路北平○○○餐館食材搬運作業職災受傷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6.25)

1010622 天母西路北平○○○餐館食材搬運作業職災受傷案

【工作場所之地板應保持不致使勞工滑倒狀態,以避免危害發生】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6月21日上午10時27分許,天母西路北平○○○餐館之勞工王○○及陳○○正將剛煮好的熱湯合力抬出廚房,因當時餐館地板剛拖地,且地板仍濕滑,導致罹災者王○○於搬運途中不慎滑倒,而搬運之熱湯隨即灑出,燙傷罹災者王○○與陳○○,該事業單位緊急送罹災者兩人送至振興醫院急救,目前罹災者陳○○出院返家休養,罹災者王○○則在院觀察。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2. 雇主應依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使勞工應切實遵行。

(撰稿人 王信雄 1010622)

罹災者兩人合力將熱湯端出廚房,因地板濕滑導致罹災者王○○於不慎滑倒。 罹災者王○○滑倒後,導致熱湯灑出燙傷搬運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