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607士東路 呂○○營造工地勞工被割受傷職業災害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6.19)
1010607士東路 呂○○營造工地勞工被割受傷職業災害案
【物料加工用之圓盤鋸,應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6月7日下午佳○○企業有限公司所僱勞工葉○○及湯○○2人至士東路裝修工程安裝系統廚具之人造石。下午16時46分時葉○○正利用電鋸裁切石材,並將電鋸開關切掉,欲清除鋸片四周之剩料,葉員未待鋸片停止轉動,其右手即靠近鋸片,導致其右手食指遭鋸片割傷,現場人員見狀即通知119,未待救護車到達,即自行將其送醫治療。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於金屬、塑膠等加工用之圓盤鋸,應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 雇主應依其規模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 雇主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 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切實遵行。
(撰稿人 蔡榮聰10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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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使用之圓盤鋸,無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 物料加工用圓盤鋸,應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