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525○○海鮮股份有限公司燙傷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6.11)
1010525○○海鮮股份有限公司燙傷職災案
【作業通道應設防護設備以避免滑倒燙傷災害發生】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5月25日下午21時10分許,吉○海鮮股份有限公司勞工吳○○於清洗製冰箱作業過程中,因盛端移動滾燙熱水,於作業移動過程中,因走道濕滑與照明不足導致滑倒而打翻滾燙熱水,造成左右大腿被熱水2度灼傷,經通報消防局119,將吳君送至國泰醫院緊急治療處理後,人員意識清醒並無大礙。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出入口、樓梯、通道、安全門、安全梯等,應依規定設置適當之採光或照明。必要時並應視需要設置平常照明系統失效時使用之緊急照明系統。
(撰稿人 潘彥江 1010531)
吳○○移動熱水過程因滑倒遭燙傷。 |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1010605 潭美街 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墜落受傷職災案
【從事屋頂相關作業 應注意踏穿墜落危害】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6月5日下午1時30分許,本市內湖區潭美街某臨時辦公廳舍整建工程,發生勞工踏穿屋頂塑膠浪板之墜落受傷職業災害。當日罹災勞工在屋頂收延長線時,因屋頂未設置安全防護措施,致其踏穿屋頂塑膠浪板而墜落地面(高度約4公尺),造成腰軟骨錯位及左手掌骨折,經現場人員通報119,送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救治,目前住院治療中。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勞工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網。
-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撰稿人 陳立新1010607)
罹災者踏穿屋頂塑膠浪板致發生墜落受傷。 | 屋頂作業應設置適當之防墜設施,如踏板、安全網並使勞工使用安全帽、安全帶。 |
1010602 立德街成○企業社工地跌倒職災案
【工作場所應慎防跌倒災害發生】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6月2日下午3時30分許,勞工林○○於北投區某實驗室手持電動破碎機進行排風管道牆面打除作業,過程中並未即時清除敲落的磚塊。林員因站立於凹凸不平的廢磚塊(高度約40公分)上作業,為閃躲掉落之磚塊,向後退而踩空跌倒,因其未戴用安全帽,後腦撞擊地面之廢磚塊,致頭部外傷出血,並出聲呼救。經雇主請求業主監工協助通報119,將傷者送往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淡水院區急救,因顱內出血,目前住院觀察中。
災害預防對策:
工作場所地板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之安全狀態,且雇主應使勞工正確戴用安全帽。
(撰稿人 楊家昌1010607)
罹災勞工站立於高度40公分左右之廢磚塊上進行打石作業,為閃躲掉落之磚塊,後退踩空跌倒,後腦撞擊地面之廢磚塊,致頭部外傷出血,及顱內出血。 | 工作場所地板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之安全狀態,且作業勞工應正確戴用安全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