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季節將屆,勞委會呼籲各事業單位及營造工地應加強安全應變設施。
時序即將進入颱風季節,勞委會特別呼籲各事業單位及營造工地應加強安全應變設施,確實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維護勞工安全。
勞委會表示,依過去的經驗,颱風所帶來強風、豪雨及颱風過後之搶救及災修復建工程極易發生災害,如臨時構造物、施工架、固定式起重機(塔吊)等受強風侵襲,造成倒塌及墜落等災害,河川護堤及清淤等工程之溺水災害,工廠、民宅屋頂修繕之踏穿墜落災害,道路修復工程之岩石滾落災害,山區工程之土石流掩埋災害及潮濕場所之用電設備及線路感電等災害,如98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期間曾發生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在桃源鄉勤和村荖濃溪畔進行攔河堰工程的14名勞工遭大水沖走溺斃之災害。勞委會再次提醒,颱風季節期間各事業單位及營造工地應注意以下重點:
- 1.颱風來臨前營造工地搭設之外牆施工架應增設繫牆桿、斜撐及拆除帆布減少受風面積等以增加穩定性,並於強風、大雨時停止作業。
- 2.強風來襲前工地固定式起重機(塔吊)之主柱應以牽索繫牢,並停妥吊鉤、伸臂及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有撞擊、感電等危害)。
- 3.颱風前後在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者,應建立作業連絡系統、選任專責警戒人員及準備救生衣、救生圈及動力救生船等設施,以備救援。
- 4.颱風前後之道路修復、邊坡及開挖等工程,應清除有飛落之虞之土石或設置擋土支撐,挖土機等營建機械作業時應指派專人指揮,並妥善規劃營建機具、車輛之作業路線。
- 5.颱風前後之房屋、橋樑等修繕或拆除作業,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並配合現場作業情況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所使用之電動機具應確認無漏電之虞,搶修時亦應注意安全及感電預防。
- 6.颱風來臨前地下室或土方開挖應即補強擋土支撐,並增置砂包,以防止雨水灌入。
- 7.颱風過後,施工架、塔吊及露天開挖區域應即實施安全檢查,並檢測用電設備,以避免感電。
- 8.颱風過後,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應依照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防止事項,要求現場作業主管、監視人員、作業勞工及相關承攬人確實實施通風換氣及測定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確認安全,並提供缺氧、中毒、感電、崩塌陷、被夾、被捲等危害預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