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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10523成功路使用道路吊掛作業發生物體飛落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5.30)

1010523成功路使用道路吊掛作業發生物體飛落職災案

【道路吊掛作業危險高,嚴守工作規範安全保】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5月23日臺北巿內湖區一處企業園區大樓新建工地由一部停放於慢車道上之移動式起重機進行將另一部停放於慢車道上之貨車所載運之頂樓庭園塑料板材吊掛作業,中午13時多,因警察前來開單,原負責吊掛的3員有2位跑去指揮交通及通知工地人員來處理,由貨車司機黃先生將最後一吊塑料板材掛上移動式起重機吊鉤後,因害怕被開妨害交通之罰單,不顧移動式起重機操作手正將板材吊升中,即進入吊掛物下方收拾載貨台之側車斗及後車斗,意欲離開,不意塑料板材之吊掛方法不正確,移動式起重機操作手將吊掛物吊掛至8樓,吊掛物滑出吊掛用纖維索,而散開飛落地面,擊中黃先生所戴安全帽右上方造成3公分之凹陷黃先生隨之倒地後,續壓裂安全帽及全身,致黃先生雙腿骨折頭骨裂傷,經送三軍總醫院急救,至16時許仍宣告不治死亡。

災害原因初探:

  本案初步研判有下列發生災害的原因,相關事實正由本處調查中。

  1. 雇主對於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2.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使其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採取正確吊掛方法。
  3.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未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對於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2.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採取正確吊掛方法。
  3.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應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撰稿人 林建杉1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