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訂定「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 勞中二字第1010201262號 訂定「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附「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 主任委員 王如玄 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 一、年滿十六歲。 二、具有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 相關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 公報連結網址 分享到 Facebook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