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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勞委會訂定「技術士技能檢定鍋爐操作職類乙級及丙級申請檢定資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
勞中二字第1010201304號

訂定「技術士技能檢定鍋爐操作職類乙級及丙級申請檢定資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技術士技能檢定鍋爐操作職類乙級及丙級申請檢定資格」

主任委員 王如玄


技術士技能檢定鍋爐操作職類乙級及丙級申請檢定資格

一、 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參加鍋爐操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 年滿十六歲。

(二) 具有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乙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

二、 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參加鍋爐操作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 年滿十六歲。

(二) 具有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丙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
 

 

相關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

公報連結網址